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通用5篇

时间:2024-01-09 作者:cou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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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通用5篇

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篇1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每天当第一缕阳光照耀着我们的时候,同学们兴高采烈地开始了一天的学习、生活。为什么同学们可以在学校里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学知识?是因为《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成长,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它是国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同时它又是母法,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比如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都是以《宪法》为依据,也正是这些法律法规为少年儿童撑起了一个巨大的保护伞,保护少年儿童健康茁壮地成长。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希望所在。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要积极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此时此刻,我们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升旗仪式;在校园中,遵守校纪校规,整齐穿着校服;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等等。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们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国无法则乱。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篇2

同学们:

大家好!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篇3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

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篇4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声,就标志着一个生命降落人间,生命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每当旭日东升的刹那间,太阳将金黄撒遍每一个角落,大地万物苏醒------那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娇嫩的花朵在绿丛中起舞,萤火虫在黑暗中眨眼歌唱,活泼的孩子在草地上翻滚------这些都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生命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有希望与理想,有了生命才有了对生命的珍爱。

世界上最珍爱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何况人生在世肩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因此,重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提。

当今威胁生命的安全因素都有那些呢?无非是疾病与各种事故。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这个世界因为人的欢声笑语而精彩。如果我们不注重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辜负家人的重望,把生命当儿戏,那么后果不堪设想,良心也终会受到谴责。一件件一桩桩血腥的事实报道,令人胆战心惊,残不忍睹。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生命如鲜花在瞬间凋零,给家人、朋友以沉重的打击。到那时,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我们已失去的太多太多,难道只有失去以后才醒悟、才懂得珍惜吗?我们难道还不应该反思吗?

血的教训只能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生命更没有第二次。诚然,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但我们可以防止非自然因素,也就是各种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矿难事故及其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生存就是为了自己么?不,我们决不能这样如此自私。可以说,我们的生命的一半就是家人,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交通事故使我们遭到沉重的打击与巨大的灾难,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再去拿生命开玩笑呢?

做守法的公民演讲稿篇5

各位领导,同事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城市,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